问题 | 离婚协议的权益保障 |
释义 | 离婚协议书的生效需在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后,才能生效。除了财产分割,协议书还涉及感情破裂、离婚同意和子女抚养等重要问题,关系到夫妻双方和子女的人身利益。因此,离婚协议书的生效要件较为严格,仅仅签订协议书不足以生效。必须办理离婚登记并领取离婚证后,协议书方可生效。 法律分析 离婚协议书约定内容除了财产分割,更重要的内容是感情是否破裂,双方是否同意离婚,以及子女归属抚养的问题,这些问题都涉及到夫妻双方以及子女的人身利益关系,不同于一般的合同和协议书。因此,离婚协议书的生效要件比较严格,即使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做了上述约定,离婚协议书也并未因此而生效,而是应当自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后,该离婚协议书才自始生效。 拓展延伸 离婚协议的法律保护措施 离婚协议的法律保护措施是指在离婚过程中,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和利益,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明确财产分割和债务分担的原则和方法,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和利益,规定抚养费和探视权等事项,确保协议的执行和履行,以及提供争议解决机制等。这些法律保护措施旨在维护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离婚协议的公平、公正和合理性,为离婚双方提供法律保障,使离婚过程更加顺利和平等。 结语 离婚协议书的重要性不仅在于财产分割,更关乎感情是否破裂、双方是否同意离婚以及子女的归属抚养问题。由于涉及人身利益关系,离婚协议书的生效要求较为严格。即使夫妻双方在协议书中达成约定,其生效仍需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后方始生效。此外,离婚协议的法律保护措施包括确保合法性、明确财产分割和债务分担原则、保护子女权益、规定抚养费和探视权等,旨在维护当事人的权益,确保协议的公平、公正和合理性,为离婚双方提供法律保障,使离婚过程更加顺利和平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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