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贷合同纠纷开庭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1、宣布开庭。 2、核对当事人身份。 3、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4、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 5、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或勘验人、翻译人)回避。 一、借贷合同纠纷开庭后的审理流程有哪些? 1、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2、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3、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4、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二、借贷合同纠纷开庭后的质证流程是怎样的? (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三、借贷合同纠纷开庭后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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