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婚家庭中一方去世,房产归属问题 |
释义 | 夫妻共同名字的房产证,一方去世后,一半归在世者,另一半为死者的遗产,遗嘱或协议处理;无遗嘱时,按法定继承,由在世配偶、子女和死者父母共同继承。根据《民法典》第1153条,共同财产一半归配偶所有,其余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法律分析 房产证写夫妻名字,就是双方共同财产。一方去世后,房子的一半归在世者,另一半才是死者的遗产,用于继承。用于继承的一半房产:如果死者有遗嘱或遗赠协议,按遗嘱或协议处理;没有遗嘱或遗赠协议的,走法定继承,由在世一方和死者的所有子女、死者死亡时还在世的死者父母共同继承。根据《民法典》第1153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拓展延伸 二婚家庭中一方去世,房产归属问题:继承权与财产分割如何协调? 在二婚家庭中,当一方去世时,房产归属问题涉及到继承权与财产分割的协调。根据法律规定,遗产的继承权通常由亲属关系和遗嘱来决定。对于房产归属问题,首先需要确定是否存在有效的遗嘱。如果存在遗嘱,遗嘱将成为重要的依据。如果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那么根据继承法,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属可能会享有继承权。在继承权确定后,需要进行财产分割。财产分割可能涉及到房产评估、协商或法院裁定。协调继承权与财产分割的关键是通过合理的沟通和协商,尊重各方权益,寻求公平和谐的解决方案。这需要律师的专业指导和法律程序的遵循。 结语 在二婚家庭中,房产归属问题牵涉到继承权与财产分割的协调。遗嘱、继承法是决定继承权的依据。财产分割需要评估、协商或法院裁定。合理沟通、协商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律师的专业指导和法律程序的遵循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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