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院判刑的刑期是根据其具体违法行为确定的,可能会比检察院量刑要高,也可能会低。法院在庭审时,对与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应当进行调查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六十七条 举证方当庭出示证据后,由对方发表质证意见。 第二百六十八条 对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和控辩双方存在争议的证据,一般应当单独举证、质证,充分听取质证意见。 对控辩双方无异议的非关键证据,举证方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拟证明的事实作出说明。 召开庭前会议的案件,举证、质证可以按照庭前会议确定的方式进行。 根据案件和庭审情况,法庭可以对控辩双方的举证、质证方式进行必要的指引。 第二百六十九条 审理过程中,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传唤同案被告人、分案审理的共同犯罪或者关联犯罪案件的被告人等到庭对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