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商标侵权商品免责条款有哪些 |
释义 |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经销商销售商标侵权商品免予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必须具备3个基本条件:一是不知道所销售的商品是商标侵权商品;二是能有效证明所销售的商品是合法取得的;三是如实说明侵权商品的提供者。 商标法侵权免责条款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下列情形属于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情形:(一)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且经查证属实或者供货单位认可的;(二)有供销双方签订的进货合同且经查证已真实履行的;(三)有合法进货发票且发票记载事项与涉案商品对应的;(四)其他能够证明合法取得涉案商品的情形。 销售者商标侵权免责有哪些情形 1.知道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2.因销售商标侵权商品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商品的;3.事先已得到通知或被警告,拒不改正的;4.有意采取不正当进货渠道,且价格大大低于已知正品的;5.在发票、账目等会计凭证上弄虚作假的;6.大规模经销商标侵权商品的;7.案发后转移、销毁物证,提供虚假证明、虚假情况的;8.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9.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商标侵权商品的情形。 已经停产商品商标侵权可否免责 已经停产商品商标侵权不可免责。被控侵权人的免责情形有两种,一是从专用权人权利瑕疵的角度规定的,二者是从销售者无侵权主观故意的角度规定的。1.商标专用权人三年内未实际使用注册商标且无其他损失的。如果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2.销售者无侵权故意且证明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所谓“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是指销售者能够提供进货商品的发票、付款凭证以及其他证据,从而证明该商品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所谓“说明提供者”,是指销售者能够说明进货商品的提供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其他线索,并且能够查证属实的。《商标法》第六十四条,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商标侵权免责协议如何写 本人/单位(姓名/单位名称)于(时间)委托(委托人或单位)申请购买了(产品名称),由于(概述问题),本人/单位(姓名/单位名称)现申请获得(产品名称)的管理权。为了避免权属纠纷,特做如下说明:(姓名/单位名称)是(产品名称)的真正所有者,今后由(产品名称)引起的纠纷和造成的一切后果,其责任概由(姓名/单位名称)承担,与(委托人或单位)无关。特此声明!声明人/单位信息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号(单位可以不写):联系电话:声明人/单位:(个人签名要手写,单位要盖章)日期: 已经停产商品商标侵权是否可以免责 已经停产商品商标侵权不可以免责。被控侵权人的免责情形有两种,一是商标专用权人三年内未实际使用注册商标且无其他损失的;二是销售者无侵权故意且证明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 该内容由 程济春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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