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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专利侵权诉讼的赔偿原则是什么
释义
    (一)全部赔偿原则
    全部赔偿原则也称为全面赔偿原则,是现代民法的最基本的赔偿原则,是各国侵权行为立法和司法实践的通例。
    全部赔偿原则的含义,是指知识产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应当以加害人侵权行为所造成损害的财产损失范围为标准,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说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应当全部赔偿,赔偿应以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为限。
    (二)法定标准赔偿原则
    鉴于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特殊性,其损害事实、后果的不易确定性,不少国家的知识产权立法规定了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定赔偿制度。即规定实施某种侵权行为,应当赔偿的数额多少。这在著作权立法中尤为突出。
    所谓法定标准赔偿原则,是指由知识产权法律明文规定不法侵害知识产权造成损害,应赔偿损失的具体数额(或数额幅度)。在人民法院无法查清受害人实际损失和侵权人营利数额,或者受害人直接要求按法定最低赔偿额进行赔偿的,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确定赔偿数额。在知识产权立法就此规定以前,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以弥补立法的不足。
    (三)法官斟酌裁量赔偿原则
    无论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条款规定得多么严密、具体(这实际不可能作到),无论是适用全部赔偿原则还是适用法定赔偿原则,都不能排除法官根据开庭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对法律的具体适用,以及在法律规定的赔偿数额幅度之内根据个案情况的裁量。
    法官在斟酌确定损失赔偿额时,根据总结的审判经验,一般应当考虑以下要素:
    1、受害人所受损害后果(包括财产和非财产)是否严重;
    2、侵害行为所致某种知识产权保护对象价值降低程度;
    3、侵害出于营利或其他不当目的;
    4、主观过错(故意或过失;如是过失,是重大过失还是一般过失);
    5、侵害行为情节恶劣程度;
    6、侵权人获利情况;
    7、侵权行为的社会影响;
    8、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
    (四)精神损害赔偿限制原则
    精神损害赔偿限制原则,是指对公民、法人等民事主体享有的知识产权中精神权益损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一、知识产权侵权如何赔偿
    首先,从经济等价规律来看,该规律要求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要付出同等的代价,该代价和受害人应得的代价大致相等。对价始终是决定赔偿的基本要件。
    其次,从“等价有偿”这一民法的基本原则来看,根据这一原则,一方面,在合法的经济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取得他人财产利益的一方应当向对方给付相应的价款或者其他财产利益;另一方面,在违法的民事活动中,行为人对因其行为引起的损失必须赔偿,而且,赔偿范围应与损失范围相一致。
    再次,从“损害赔偿”自身来看,所谓“赔偿”意为“补偿”、“填补”,“损害赔偿”即指通过补偿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使受损害的权利恢复到侵权以前的状态。由此可知,只有侵权人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损害(包括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作为损害赔偿的标准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确立了这一标准,就为尔后的损害赔偿的范围与赔偿数额的科学认定提供了公平合理的客观经济基础。
    二、专利侵权诉讼时效错过怎么办
    在专利权人提起侵权诉讼后,如果被告人认为诉讼时效已经过,那么,该被告得出证明。
    利害关系人是指被许可人,尤其是独占许可或者独家许可的被许可人,以及强制许可的受益人。如果诉讼时效届满,专利权人当然不能再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同时,他们也不能向专利管理机关请求保护。这是因为专利管理机关的处理与人民法院的审理具有相同的作用,都是强制侵权人履行义务。因此,时效届满专利权人也不能请求人民法院给予保护,也不能再向专利管理机关请求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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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8:5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