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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赔偿是什么,行政诉讼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释义
    一、行政诉讼赔偿是什么
    行政诉讼赔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祖师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根据赔偿请求人的诉讼请求,适用《行政诉讼法》的一般规定以及《国家赔偿》的特别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裁判赔偿争议的活动。
    二、行政诉讼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行政诉讼赔偿的条件包括:
    1.原告是行政侵权行为的受害人。作为受害人的公民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作为受害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原告。
    2.有明确的被告。行政赔偿诉讼的被告是执行行政职权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及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应的事实根据。原告提起赔偿诉讼,必须有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及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赔偿争议必须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赔偿诉讼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赔偿诉讼管辖适用行政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
    5.原告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必须经过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这是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前提条件。
    6.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起诉。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赔偿请求的时效为2年,从侵害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对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应当在赔偿义务机关处理期限届满后的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并请求赔偿的时效按照行政诉讼的规定进行。
    三、行政诉讼赔偿的特点
    行政诉讼赔偿的特点为:
    1.可以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但前提是要让原作出该行政行为的机关或者它的上级也就是复议机关确认该行为违法,法院才能受理。
    2.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该行政行为进行违法性审查并附带提起行政赔偿之诉。
    3.可以向有权的行政机关(一般是该机关的上级)提起行政复议,并附带行政赔偿请求。注意此种情况下,即使你没有提出行政赔偿,只要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决定,就应当给予你赔偿。
    1.行政赔偿属于国家赔偿的一种。要有心理准备,不是什么都赔的,具体的可以概括为只赔直接损失,且还有数额上限。
    2.有几类行政机关的违法事实可以不经确认其违法直接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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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4:5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