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赔偿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
释义 | 行政赔偿方式1。支付赔偿金。这是中国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主要方式。大多数情况下,国家赔偿责任是通过支付赔偿金来进行的。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几种: (一)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在这种情况下,支付赔偿已经成为一种合适可行的方式。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损害公民生命权或者健康权的,应当根据损害程度给予相应的赔偿。损害程度可分为一般损害、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死亡等。 (三)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对财产损害,一般可采用金钱赔偿的方式进行。但是,如果以其他方式赔偿更方便、更合适,则采用其他方式。 二、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赔偿义务机关将非法占有的财产返还给合法占有人,以恢复权利人合法占有状态的赔偿责任形式。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返还财产是一种相对简单易行的赔偿方式,而且由于是将原财产完好无缺地归还给占有人,因此这种赔偿方式更容易被接受。返还财产包括返还金钱和返还财产。返还金额包括返还对受害人处以的罚款;返还非法向受害人收取的保证金、保证金等款项;返还非法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征收和摊派的费用。返还财产包括返还被查封、扣押和冻结的财产;返还没收财产和违反国家规定征收的财产。 三、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是指国家恢复受害者遭受的合法权益损失,使其回到被侵害前的状态的赔偿方式。这种赔偿形式主要适用于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损坏但能够修复或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但能够恢复原状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财产受损但能够恢复原状的,应当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适用金钱赔偿。 四、其它赔偿方式。其它赔偿方式主要是指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道歉三种。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这三种赔偿方式在适用时应注意:一是这三种方式只能在赔偿义务机关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时使用,如非法拘留、非法拘禁等。,造成受害者名誉权和荣誉权受损;第二,这三种方式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与其他赔偿方式一起使用;第三,这三种方式的适用应在一定的影响范围内进行,既不能随意缩小,也不能无限扩大。其标准应是损害影响范围和补救范围基本一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