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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赔偿的范围包括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对公民导使人身或者财产损失,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的情形。《国家赔偿法》已经就行政赔偿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限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设定标准有下述三项:1.具体行政行为标准。即人民法院只受理因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争议案件。所谓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针对特定的人或事作出具体处理决定,并对其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也即与该行为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行为(包括不作为行为)。2.人身权、财产权标准。即《行政诉讼法》明确列举的七类可诉的侵犯行政相对人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外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如政治权利、劳动权、休息权、文化权以及受教育权等)的,也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3.法律上利害关系标准。即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行政相对人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所谓法律上利害关系,是指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直接影响到行政相对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相对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1)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2)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3)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4)与撤销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获到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捕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违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违法掠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暴打等暴力做法或者唆使他人以暴打等暴力做法导致公民身体伤害或者丧命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导致公民身体伤害或者丧命的;
    (五)导致公民身体伤害或者丧命的其他违法做法。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获到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金、注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背国家限定征收财物、摊派花费的;
    (四)导致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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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2: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