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诉讼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以及《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行政赔偿请求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原告是行政侵权行为的受害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应的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及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原告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必须经过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这是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前提条件。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6)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起诉。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什么条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起诉人具有原告资格。 2、有明确的被告。原告起诉需明确指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1、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行政诉讼起诉条件有哪些 1、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即起诉需明确指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即起诉必须有明确具体的请求以及提出这些请求的事实根据,包括案件事实和证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该内容由 吴彭龄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