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办理涉外起诉离婚 |
释义 | 涉外起诉离婚的办理方式: 1、若当事人为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且定居国不予受理,当事人向可以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若当事人为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任意一方可以向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涉外起诉离婚的其他办理方式。 一、中国公民外国的离婚纠纷如何处理? 国外中国公民的离婚纠纷处理规定:中国公民在国外未定居,其配偶定居在国内或中国公民在国外定居,其配偶居住在国内,由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夫妻双方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可以回国向原婚姻登记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有争议,则需回国向原婚姻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涉外婚姻的管辖问题有哪些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当事人可以向定居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若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当事人可以向定居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法。商。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6、双方当事人均是外国人的,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是在中国的,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双方的婚姻缔结地在国外,此时我国法院一般不受理;如果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的,我国法院可以受理管辖。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的管辖,可比照涉外案件处理。 三、北京涉外离婚哪里办理 涉外离婚的程序如下:华侨在国内结婚,在国外定居的,应当向定居国法院申请离婚;离婚由结婚地或者一方在中国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办理;在境外结婚定居的华侨,应当向居住地国法院离婚;居住地国不受理离婚,离婚应在一方在中国的原居住地或最终居住地的法院办理;中国公民在国内外分居时,由国内法院管辖,双方均可向一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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