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按照法律规定,家属或者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侯审申请,办案机关应当在三日作出答复。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答复的,可以向办案机关进行咨询。如果对其办案效率有异议,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投诉,因为检察机关对其有监督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必要时,办案部门可以协助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