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鉴定是否在医疗期内 |
释义 | 本文主要介绍了如何鉴定医疗期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根据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最长不超过24个月。医疗期的计算根据不同的时长有不同的累计病休时间计算方式。 法律分析 一、如何鉴定是否在医疗期内 劳动者因工伤需要治疗的,医疗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发,如果是因患病要治疗的,依据实际工作年限确定,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规定了劳动者医疗期的长度和计算方式。对于工伤需要治疗的劳动者,医疗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对于因患病需要治疗的劳动者,根据实际工作年限确定,最长不超过24个月。在医疗期内,劳动者可以享受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并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医疗期的长度根据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来确定,最短为3个月,最长为24个月。医疗期的计算根据累计病休时间进行计算,具体计算方式根据医疗期的长度不同而有所区别。 法律依据 (二)遵循临床诊疗指南,遵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医学伦理规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修正):第五章 保 障 措 施 第六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范围。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医疗保障、财政等部门应当加强协调,简化程序,实现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障部门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除按照规范用于诊断治疗外,不得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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