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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拆迁纠纷怎么处理?
释义
    处理房屋拆迁纠纷的方式是:当事人可以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进行解决,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确权后的土地发生纠纷怎么处理
    土地确权后有纠纷仍然是土地确权纠纷问题,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两个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处理;两个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人民政府处理。假如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协商处理,争议发生后先由当事人之间协商解决。所谓协商,就是指各方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法律的规定,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争议。如果争议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则协商成功。如果协商不成或者协商达成了协议而另一方又反悔,不履行协议,他方可以按照提请人民政府处理。
    2.政府处理。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两个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处理;两个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人民政府处理。人民政府裁决申请后,一般是对当事人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进行行政裁决。行政裁决须以人民政府的名义并出具处理决定书,该决定书加盖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专用章。
    3.提起诉讼。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农村土地确权纠纷如何解决
    1、当事人协商解决:
    所谓协商解决是指土地纠纷发生以后,由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纠纷的办法。
    协商解决后,当事人双方应当签署协议。该协议由当事人自愿执行,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如果当事人一方后悔,拒绝执行,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处。
    2、人民政府调处:由人民政府进行调解或作出行政裁决。
    3、提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下达的处理决定不服的,根据《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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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8:5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