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肇事逃逸对于事故的不知情 |
释义 | 交通肇事逃逸认定不知情的方式:判断逃逸当事人主观上存不存在逃避法律责任的心态,以及客观上是否实施了逃离现场的行为。如果主观上存在逃避法律责任的心态,且客观上实施了逃离现场的行为,那就是逃逸。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肇事逃逸怎么证明不知情应当证明自己不知道违法行为的发生。我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此处的逃逸指的是明知自己有违法行为,为逃避责任而离开现场的行为,对主观要素要求较高。对不知情的证明,应当注意说明当时的情况,以及已尽到注意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二)“深度调查”,是指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为目的,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是指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的。(四)“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五)本规定所称的“一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六)本规定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在内。(七)“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八)“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九)“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是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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