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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拒绝签收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吗
释义
    法律分析:拒绝签收调解书,调解书是不生效的,因为《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拒签收的,是不生效的。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法进行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解释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调解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
    法律依据:《人民调解法》
    第三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三)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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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2:5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