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到期日是星期六,无法办离职,办离职还需要两天,不去上班行吗吗? |
释义 | 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到期后老板不让走,劳动者可以完成交接手续后直接离职。单位应依法办理解约手续,否则劳动者可投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6、37、38条。 法律分析 如果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到日期后老板不让走的,劳动者可以完成工作交接手续后直接走人。因为三十日到期后劳动合同就解除,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办理解约手续,否则劳动者也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去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到期日是星期六,如何合法办理离职手续?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离职手续是必要的。如果劳动合同到期日是星期六,您可以在提前两天办理离职手续。首先,您需要与雇主商议,确认离职事宜并达成共识。然后,准备离职所需的文件,如离职申请书、离职证明等。在办理离职手续时,确保遵守公司规定和劳动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如果办理离职手续需要额外时间,您可以与雇主商议并寻求适当的解决方案。请注意,在办理离职手续期间,您可能需要履行相关工作职责,直到离职手续完成。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和具体的法律意见。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到期后用人单位不让其离职,劳动者可以完成工作交接手续后直接离职。此时,劳动合同已解除,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办理解约手续,否则劳动者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还可以根据第三十八条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请确保遵守公司规定和法律程序,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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