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补偿诉讼是否必经裁决程序 |
释义 | 法律分析:不是。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土地权利人对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过程中确定的土地补偿有异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土地权利人先申请行政机关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其中第五款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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