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会将一些典型的案件通过网络等形式予以公开,但并非所有案件都予以公开,如要查询首先应当明确案件的裁判文书案号,登陆裁判法院的网站进行查询,上述方法如无法查找,那么无其他办法予以查询,另外只有案件的当事人双方可以倒法院的档案部门调取案件卷宗,其他人不行。仲裁文书类似。案件除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以外均应当依法公开审理过程及结果。但实践中并不能做到所有案件均公开。可以通过法院的网站进行检索。另外,法书馆收录了很多裁判文书,但是需要注册为会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第四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