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非营运车名义购买保险,证明车辆为自用性质,保险公司应按条款赔付。只需提供与车辆户头一致的营业执照名称,证明为自用车辆运输货物,方可获得保险赔付。 法律分析 1、如果在购买保险时就是以非营运车的名义进行登记的,又能够证明车子是自用的性质,保险公司是应该按照保险条款进行赔付的。2、只需提供营业执照的名称,与车辆的户头要相一致,即能证明是自用车辆拉运自己的货物,方能够得到保险公司赔付。 拓展延伸 非营运车辆拉货责任免除规定 根据《非营运车辆拉货责任免除规定》,在特定情况下,非营运车辆在拉货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公司有权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旨在保护保险公司的权益,同时也对车主和驾驶员提出了更高的安全要求。根据规定,如果事故发生时车辆超载、违反交通规则、驾驶员酒驾或无证驾驶等,保险公司将有权拒绝赔偿。此外,如果非营运车辆未按照规定购买相应的商业保险,也将面临责任免除的风险。因此,车主和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车辆安全,并及时购买合适的商业保险,以免因违规行为而导致责任免除。 结语 保险购买时以非营运车名义登记且证明车辆自用性质,保险公司应按条款赔付。只需提供与车辆户头一致的营业执照名称,证明车辆自用拉运货物,方可获得保险公司赔付。根据《非营运车辆拉货责任免除规定》,保险公司有权不承担赔偿责任,要求车主和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购买适当商业保险,避免违规行为导致责任免除。确保车辆安全,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