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货物运输合同有哪些效力 |
释义 | 一、货物运输合同有哪些效力 1、货物运输合同的效力有: (1)托运人的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包装运输货物、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运输货物,交付运输费用等; (2)承运人的义务:检查运输货物及其包装,按合同约定将运输货物运到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 (3)收货人的义务:领取运输货物、检验运输货物,支付运输费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货物运输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货物运输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包括如下方面: 1、签约主体及其偿债能力风险。实务中,物流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往往忽略签约主体及其偿债能力问题。有些公司根本就只是个皮包公司,物流企业将货物交其转运之后毁损灭失了,甚至被其私吞了,损失很难追回,而物流企业却要承担对委托人的赔偿责任; 2、托运人加重承运人责任风险。托运人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利益,在制订运输合同时往往会设置一些条款加重承运人的责任。物流企业急于得到业务忽略了合同审查,使得自己承担了过重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赔偿责任,在产生损失发生纠纷时吃了大亏; 3、托运人交货指示风险。有些托运人在货运合同或托运单上未列明收货人,货物运到后才指定收货人=有些只写了收货人的简称或电话号码;有些在交货前临时改变收货人。一旦托运人不认可该指示,以错误交货为由起诉承运人,承运人即面临赔偿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