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民事法律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一种,除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和约束力等一般法律责任的共同特征外。 还有其独特的特征: (1)是一种因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是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的规定,就不存在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问题。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民事违法行为通常包括: 侵权行为 ;违约行为;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的行为,如不履行 抚养 、 扶养 、 赡养 义务的行为,不返还 不当得利 的行为,无因管理不给付管理人必要费用的行为,接受遗赠而不履行 遗嘱 所附义务的行为等。 (2)是一种以财产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