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担保物权是指债务人不还债或以担保清偿为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使用担保物权先行受偿,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担保物具有从属性,主债权转移的,担保物权一并转移。担保物权是指债务人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与债务人或第三方约定以清偿担保债务为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以该担保物权的交换价值优先受偿。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担保物具有从属性,主债权转移时,担保物权也随之转移。《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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