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务转让时,担保物权不一定跟着转让。如果第三方提供担保物权,债权人未同意转让,担保人不需承担责任。若第三方未同意,债权人允许全部或部分债务转移,担保人也不用再担保责任。债务转让时,并不一定会转让担保物权,具体情况需视而定。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第三方提供了担保物权,且未经担保人的同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则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债权人允许债务人全部或部分转移债务,但未经第三方书面同意,则担保人也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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