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向交警队调取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复印件;到工商局调取单位的基本情况;,(二)准备民事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三)法院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四)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五)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六)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七)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八)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九)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十)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十一)未达成调解的,合议庭合议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综上所述,在车辆交通事故中,没有人伤只构成车辆损失的,如果去法院起诉,《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是三年。当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其它因素,诉讼时效会中止,之后继续计算。当事人要起诉,准备好书面诉讼状,和车辆损失情况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因此,交通事故诉讼费一般是由原告先预付,最后根据判决结果决定由负担方。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交通事故诉讼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一)物证是能够证明交通事故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它是以客观存在的物品形式、特性以及外部特征来起证明作用的。如交通事故中的当事车辆,在车辆上的撞击痕迹,道路上的制动拖印以及划痕等,都是物证。,(二)书证是指能够证明交通事故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的。如驾驶员的驾驶证、提货单、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有关信件等都属于书证。,(三)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亲眼目睹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况,就自己所知道的有关情况向公安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最常用的,也是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四)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包括驾驶人员、受伤人员和其他有关当事人。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叙说自己在发生事故时的经过或者申辩自己有无责任及为自己辩护等。,(五)鉴定结论。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交通事故中某些专门技术问题进行科学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意见。通过鉴定结论,对于鉴别物证、书证的真伪、性质,确定证人证言、陈述的证明效力如何,认定当事人及发生事故的车辆等,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六)勘验检查笔录。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对交通、车辆、人员等进行检查后所制作的各种记录,是调查、检查过程、方法和检查结果的文字记录,这些记录是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七)视听资料。可用来证明交通事故事实的录音、录像、磁盘等视听(音像)资料,(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现在已开始利用交通电视监控系统和交通违章自动监测视频回传系统,记录下路面交通视频图像信息,为多起交通事故的处理和责任认定提供了详实、客观的第一手证据,避免了因无法确切掌握事故经过导致的事故责任认定困难。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当事人自行赔偿; (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