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杭州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条件 |
释义 | 杭州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条件如下: 1、市外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除外),父母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可按自愿原则投靠在杭父母; 2、市内 我市主城区三代之内直系亲属之间,经户主、房屋产权人同意,可按现住地迁移户口(迁入地为集体土地、军产、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承租的直管公房等及有产权纠纷的房产除外)。即“遵循经常居住地和人户一致”原则,允许实际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的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相互投靠。 投靠父母落户所需材料: 1、申请人及迁移人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迁移人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3、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4、结婚证; 5、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6、拟迁入地房屋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7、房屋权属证明。 综上所述,公民申报市内迁移户口的,应当符合立户登记的规定,直接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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