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了一年工作合同想走可以吗,具体应该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在履行完提前告知义务后离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正式工作期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单位领导不签字批准,通知期满后劳动者可以离开原单位。单位未履行法定义务时,劳动者可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申请劳动保障监察。 法律分析 签了一年工作合同想走可以在履行完提前告知义务后离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单位领导不签字批准,也可以在通知期间届满以后离开原单位。单位不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的话,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申请劳动保障监察,要求单位履行法定义务。【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如何在已签订的一年工作合同中提前终止合同并规定相关事项? 在已签订的一年工作合同中提前终止合同并规定相关事项,需要遵循合同法和劳动法的规定。首先,双方应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解除合同的意愿。其次,根据合同条款,确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或其他赔偿费用。另外,还需明确双方对解除合同后的权利义务,如剩余薪酬、离职手续等。建议在解除合同前与雇主协商,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若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总之,提前终止合同需要遵守法律程序,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单位领导不签字批准,通知期间届满后劳动者仍可离开原单位。如单位不履行相关手续,可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申请劳动保障监察,要求单位履行法定义务。若问题未解决,请详细描述法律纠纷点与需求点,专业律师将为您提供详细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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