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个体工商户 纳税标准 : 1、销售商品的缴纳3% 增值税 ,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 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 个人所得税 了。 4、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 二、核定征收的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是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 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收,开具发票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如果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各省有所不同),可以免征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法 》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 工资 、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税率表附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