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章,一般指有形物,其所载内容,具备有公共信用。但凡公章,都要在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假公章显然不具备,其往往是私下雕刻,即便肉眼难鉴别,但在刑事技术中,定能被鉴定出。使用假公章,并不一定会构成犯罪,这主要是得排除一些人,是在不知道是假公章的情况下,对其进行使用,这些人显然不构成犯罪,无需承担刑责。对于那些明知道是假公章而故意使用的,其处罚要分情况: (一)一般而言,对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章的,处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二)如果伪造、变造等行为是作为一个犯罪行为的环节,后期通过对该假公章的使用,取得其他不法利益的,很可能会数罪并罚;比如,通过伪造、使用的假公章,施行诈骗的; (三)还可能存在通过伪造和使用假的公章,去为一定的犯罪行为,前行为被后行为吸收的情况,这时,直接科以相关罪名即可。比如,招摇撞骗罪。 一、私刻假公章不追究条件 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私刻公章开证明,5年以后不追究法律责任;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10年以后不追究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二、伪造公章罪立案标准 伪造公章罪,是指没有办理合法手续,私刻印章的行为。伪造国家机关的印章与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所处的刑罚完全不同。此罪是行为犯,不要求达到一定结果就可以认定该罪,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即没有办理合法手续,私刻印章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同时该罪还是故意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