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凡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的,不享受 生育保险待遇 ;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6个月,累计缴纳不满1年的,参保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一次性营养补助费、产前检查医疗费和妊娠并发症、生育并发症相关费用按在职职工待遇的50%享受。 法律客观: 《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 产假 ;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 法规 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