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双方父母为婚房出资,是赠与夫妻双方当事人。但如果是一方父母为婚房出资,且指定房产只归自己子女所有的,则房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房产只归受赠人所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