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选派第一书记的相关规定,推进贫困村和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实现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扶贫、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各项目标任务,经局办公会议研究,制定选派第一书记管理考核办法。建强基层组织。重点是对村“两委”班子不健全的要协助配齐,着力解决班子不团结、软弱无力、工作不在状态等问题;着力解决驻村干部不入村、干部群众不见面、农村支部不开会、重大事项不公开的“四不”问题;着力解决活动场所不使用、发展党员不规范、组织生活不开展、决策议事不民主、村务监督不到位等基层党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