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证驾驶交强险要赔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双方在订立保险合同订立时,合同中对于无证驾驶出现事故是否属于免责条款并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而发生的损害赔偿。 首先,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 其次,行为人饮酒驾驶机动车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 再次,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在投保单或者保险单等其他保险凭证上,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的,应当认定其履行了提示义务。 一、未及时报案保险公司理赔吗 出险后未及时报案保险公司不可以拒赔。我国相关法律对这种情况虽有规定,但未规定具体该如何处理。但规定了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条款中做出相关约定,这样一来,只要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之后没有及时向交警或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总能找出理由拒绝赔付。 二、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合同的情形有: 1、投保人故意或者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以何种保险价格承保; 2、被保险人未履行维护保险标的的义务; 3、被保险人未履行增加风险通知的义务; 4、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 5、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未按约定或者法定期限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终止,双方在合同效力终止后两年内未就恢复保险合同效力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合同; 6、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未发生保险事故,向保险人索赔或者支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合同,不退还保险费; 7、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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