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省内其他地市常住户口居民:40个工作日 在我市任一户籍派出所或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办理。需交验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限济南签发)或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限济南签发)。 2、省外常住户口居民:60个工作日 在我市任一户籍派出所或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补领居民身份证,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居住证(限济南签发)或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限济南签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