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物业费的起算时间没有明确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一般情况下,物业费的起算时间应当与房屋交付日期相同。 法律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与业主、业委会协商一致的收费标准和时间,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2.《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从合同成立时开始生效,但是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开发企业应当在预售合同中明确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等内容。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物业费的起算时间应当在房屋交付时开始计算,但也需要根据合同约定、业主委员会协商等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