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下落不明时,可以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果债务人在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出走,下落不明的,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借贷关系明确时,可以缺席判决;二是事实难以查清时,裁定中止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