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的诉讼义务
释义
    诉讼权利:
    1、有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
    2、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4、有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文书的权利;
    5、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6、有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要求重新鉴定、勘验、补充调查的权利;
    7、有进行辩论的权利;
    8、有请求法庭支持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
    9、有查阅庭审笔录并申请补正的权利;
    10、原告有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予以承认或反驳提起反诉的权利;
    11、有提起上诉的权利;
    12、有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权利;
    13、在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二年内有申请再审的权利。
    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诉讼秩序;
    3、提供证据;
    4、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5、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6 1:2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