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人没有起诉自己公司,因为公司就是法人。若是股东想要解散公司的,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况下才能提起解散之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