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履约保证金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的目的在于 担保合同 的履行,与我国 民法典 规定的保证、 抵押 、 质押 、留置、 定金 等担保方式有同等效力,应当视为 招标投标合同 的履约担保。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