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决后如何领取被扣押的物品? |
释义 | 凭生效法律文书向相关部门申请取回。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扣押物品处理方式如下: 1、下列不宜移送的实物,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应当审查是否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2、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对于侦查机关冻结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应当审查是否附有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通知该金融机构上缴国库,同时将判决书送达有关财政机关。 3、对于查封、扣押的赃款、赃物依法不移送的,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由原审的人民法院通知查封、扣押机关上缴国库,同时将通知及判决书送达有关财政机关。 4、对于人民法院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由原审人民法院依照生效的法律文书进行处理。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一律没收,上缴国库。 5、对于扣押、冻结的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已列入清单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扣押、冻结机关依法处理。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法院判决后如何领取被扣押的物品? 法院判决后,当事人或当事人的亲属凭生效法律文书向相关部门申请取回就可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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