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低保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办低保需要如下手续: 1、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报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居委会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者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者有关材料和调查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 3、街道办事处应在10日内对申请者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送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批; 4、区民政部门应在10日内对申请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5、经批准可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家庭,凭银行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救济金。 一、低保户办理条件如下: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 二、居民申请低保救助需要提供的材料具体如下: 1、本人书面申请书,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 3、养老金领取凭证; 4、职工家庭人员收入情况证明; 5、失业保险金领取情况证明; 6、协保人员和再就业特困人员生活补助情况证明; 7、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就业介绍或职业培训证明; 8、失业人员和协保人员的劳动手册。 总之,满足低保申请条件的人,向户籍地街道办或镇政府提出申请,提交与申请低保有关的材料,同时要填写审批表,街道办或镇政府对申请进行初步的审查,初步审查符合条件后,会把审查意见和材料报送县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审批通过之后,县财政部门会进一步落实生活保障金的发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七条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