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23年) |
释义 | 《广东省公安机关201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发布,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标准涵盖了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纯收入、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年生活消费支出、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等项目。公安机关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和该标准进行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 法律分析 各市、县公安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广东省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省厅制订了《广东省公安机关201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现将该标准印发给你们。从2010年5月30日零时起至2011年5月29日24时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适用本标准计算人身损害赔偿。 广东省公安厅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七日 广东省公安机关201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 序号 项目 标准 说明 一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经济特区 珠海 汕头 一般地区 二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三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经济特区 珠海 汕头 一般地区 四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 五 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经济特区 珠海 汕头 一般地区 六 住宿费(元/天)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七 伙食补助费(元/天)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结语 广东省公安机关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广东省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制订了《广东省公安机关201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该标准适用于2010年5月30日零时至2011年5月29日24时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中涉及城镇居民收入、农村居民收入、消费支出、工资等项目。各市、县公安局请按照标准执行。广东省公安厅在此发布该标准,以便公众了解并遵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邻省、市(地)、县交界的国、省、县道上,以及辖区内交通流量集中的路段,设置标有管辖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及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号码的提示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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