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互殴和正当防卫怎么判定 |
释义 | 互殴中正当防卫的认定和防卫过当的标准。正当防卫要求被害人遭受不法侵害、防卫对象是实施不法侵害的行为人、不能超越法定必要限度。防卫过当的情形包括故意超过必要限度、过于自信过失、忽视大意过失。对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正当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 法律分析 一、互殴中正当防卫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1、互殴中正当防卫的行为认定要求分别有:被害人遭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实施不法侵害的行为人;正当防卫不能超越法定必要的限度;其他法定条件等。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防卫过当认定标准 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防卫过当。具体来说: (1)防卫人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会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为了达到正当防卫目的而放任这种重大损害发生的,是间接故意的防卫过当。 (2)防卫人知道自己的防卫行为可能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但轻信这种重大损害不会发生,是过于自信过失的防卫过当。 (3)防卫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至发生重大损害的,是忽视大意的过失。 2、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于这些不法侵害行为性质严重,且强度大,情况紧急,因此,采取正当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所谓“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类似的暴力犯罪,如在人群中实施爆炸犯罪等。 结语 在互殴中,对于正当防卫行为的认定有几个要求:被害人必须遭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必须针对实施不法侵害的行为人;正当防卫不能超越法定必要的限度;还有其他法定条件。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个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如果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正在进行的严重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三十五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应当审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被害人是否自愿和解,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公安机关审查时,应当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必要时,可以听取双方当事人亲属、当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员以及其他了解案件情况的相关人员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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