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机关的答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吗 |
释义 | 行政机关的通知或答复是行政机关一类公文的通称,根据其公文内容有着不同的功能,其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产生实际影响也因内容而异,有的答复或通知自身没有独立的特定内容,只是对其他文书的送达告知,而对当事人产生实际影响的是被送达告知的文书。 一、离婚判决书邮寄的话会不会电话告知 离婚判决书邮寄的话是会电话告知的。法院传票是人民法院依法签发的,要求被传唤人按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出庭参加诉讼活动或其他诉讼行为的书面文书。法院传票送达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但是在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以这种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的,需要经过当事人的确认。在实际送达过程中,法院有时会打电话通知当事人领取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当事人可以选择本人去领或者要求法院邮寄。 二、行政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 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没有制作或者没有送达法律文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只要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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