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他项权证的特征 |
释义 | 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与土地有密切关系的权利,有如下特征: 1、是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权利。 2、可以满足他人对土地利用的需求。 3、他项权利的主体是土地所有人、使用人以外的人。 4、它的存在对所有人、使用人有一定限制,如应满足别人的通行权。 5、它是一种生产、生活中客观存在的权利。 一、用益物权有哪些 用益物权的种类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和地役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该权利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登记时设立。 2.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3.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根据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4.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5.地役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为自己不动产的使用便利,“依合同约定”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种“用益物权”。提供便利的不动产称“供役地”,享受便利的不动产称“需役地”。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注销的情形有哪些?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被全部征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成员达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2、国家组织移民,农民集体成建制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注销登记。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限届满后未申请续期或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6、土地他项权利终止的土地他项权利注销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部门可以决定撤销全部或部分已核准的登记事项: 1、当事人在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或以伪造有关证件等欺骗手段获准登记的; 2、核准登记事项错误或不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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