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期间去上班了会影响赔偿吗 |
释义 | 不影响以后的赔付,但必须注意一些特殊情况,有些赔偿项目必须申请工伤鉴定以及伤残鉴定。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如下: 1、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3、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工伤认定流程: 一、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前 (一)、详细听取受伤职工事发经过陈述,并作相应谈话记录,并要求委托人签字,主要记录以下内容: 1.受伤职工身份情况; 2.用工单位的大致情况(一般能说出单位名称); 3.何时建立劳动关系,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有无办理工伤保险; 4.工作岗位及相关职责; 5.工资报酬及培训情况; 6.劳动保护及相关防护措施; 7.发生工伤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部位; 8.治疗过程,住院时间、医疗费支付情况,受伤后用人单位态度及意见; 9.受伤职工家庭成员及大致情况; 10.受伤职工本人的要求及期望。 (二)、核对相关病历、医院证明是否医疗终结,是否存在过医疗情形。 (三)、到事故现场作调查与核对,并查明以下内容(路程较远的,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进行): 1.用工单位的名称、单位或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2.单位开办时间事工程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应与受伤职工的第一次上班及受伤时间相吻合); 3.工程发包单位诉讼,便于以后财产保全时暂扣工程款; 4.与目击证人(工友)取得联系,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作调查笔录; 5.发生以下情形做相应的证据保全工作: (1)用工单位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明确表态不承认受伤职工是其职工或不在用人单位或工程施工地点受伤的; (2)用人单位或工程施工负责人有殴打、恐吓、驱逐受伤职工情形的。 (四)仔细核对,确定是否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其它部门进行控诉或要求其主持调解。 (五)其它,如核对受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是否超过一年,如超出一年,则工伤认定超时效,劳动部门不会受理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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