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会保险补交怎么办理? |
释义 | 补缴流程 1.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2.以个人身份补缴的,按属地原则,在现户籍所在地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 3.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此进行审核备案。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 1.我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 2.具有我省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 3.具有我省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注:2011年7月1日(含)以后,发生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补缴材料 申办补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帐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 3.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补缴时效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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