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补缴流程:1.以单位员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2.以个人身份补缴的,按属地原则,在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3.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此进行审核备案。 二、补缴条件:企业员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具有当地户籍,曾在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 三、补缴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社会保险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会保险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会保险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