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保证,债权人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先向债务人追偿。只有当债务人财产被执行后仍有不足部分,才由担保人继续承担还款责任。若是连带保证,当债务人没有能力还款时,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履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规定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