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根据我国《刑法》第14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故意可以分为以下两种类型:(1)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在直接故意中,只要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明知的,无论是明知其必然发生还是明知其可能发生,并对这种危害结果持希望其发生的心理态度,即可构成直接故意。(2)间接故意。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具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为追求一个犯罪目的而放任了另一危害结果的发生,如甲为放火烧乙的房屋而放任了将睡在房中的乙烧死;二是为追求一个非犯罪目的而放任一个危害结果发生,如甲为打一野兔而置可能误中正在附近采摘果实的乙于不顾,并开枪击中乙致死;三是突发性犯罪中不计后果放任一种严重危害结果的发生,如甲因违法犯罪被乙当场抓获,为挣脱逃跑致乙死亡。以上三种情况中,行为人对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都是持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律客观: 《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第一条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对犯罪人员信息进行合理登记和有效管理,既有助于国家有关部门充分掌握与运用犯罪人员信息,适时制定和调整刑事政策及其他公共政策,改进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有效防控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也有助于保障有犯罪记录的人的合法权利,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近年来,我国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工作取得较大进展,有关部门为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认真总结并推广其中的有益做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犯罪人员信息的登记和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犯罪记录制度,对司法工作服务大局,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推进社会管理机制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